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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昨日骑电动车在并州路,通过斑马线过马路,走到隔离带时停下等待车辆通过,这时,从对面走来一位老人,他只顾看他右侧的车辆,没有看到停在他左边的我,自己碰到我的电动车倒车镜上,失去重心后摔倒。事情发生后,我给交警打了电话,交警到场时老人还能自己行走,于是交警说先让我待老人看病,看有没有事,于是我带老人到了医院,诊断为股骨颈骨折,我先为老人垫付了五千元住院费用,家属随后及要求我再付3万五千元,但是我认为,这件事情不全是我一个人的责任,是老人自己碰到我的车上的,我又没有行使。可是当时没有监控,我现在没有办法证明事情的真像,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交警到场时老人还能自己行走,于是我带老人到了医院,我先为老人垫付了五千元住院费用,问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26 2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给买了工伤保险,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则由公司承担医疗费。并且,如果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1)车辆维修费
    (2)车辆施救费用
    (3)车载物品的损失
    (4)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
    (5)车辆贬值损失
    (6)造成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树木花卉、房屋等的损失
    (7)其他损失,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费用、电话费、货物清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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