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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奶奶和公公生了4个孩子,3男一女,我爸最小,公公是海南人,在二十多年前来到广东这边,在这是买了二处房子,然后把海南那边的房子分给我的大伯,我爸跟我二伯分得这地方一人一套,房子购买时登记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从公公到死去将近十几年,房子也没改名。之前分房的时候大伯一家的总资产是我爸跟二伯二人的一半,现在大伯却要重新分房要钱,由于公公是在他处离世的,没有留下什么证据能证明我爸房子的所有权,想问下有什么办法能保住我家的房子,我们住了将近二十多年,奶奶现在也在世,能为我们证明这房子是我们应得的,想请问一下能有什么办法保住本是我们的房子。谢谢建议在这是买了二处房子,想问下有什么办法能保住我家的房子,请问一下能有什么办法保住本是我们的房子。

离婚 2019-06-18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书,划分责任,对于赔偿问题,可以自己找对方和解,也可以找交警在交警队主持下和解,对方不和解就只能起诉了,但要有事故证明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等。
  •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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