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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彭,是这样的:我在13年10月,租了房子,当时房主把热水器拆走了,我叫人重新装了个热水器,这个装热水器的事情后面她是知道的,也没有是不准安装。这个租赁合同在14年11月结束,房主验房时,我已经将热水器卸走,并且堵好了热水器进出水口,当时是没有漏水现象的,房主验房完后退还了我押金,我归还她钥匙,一切两清。现在在今年15年8月28日的上午,这个房主跟我说我以前安装的热水器热水口漏水,她这房子一直没人住也没租,现在造成了损失,要我负次要责任,(后来我多方了解到15年8月24日这个房主就跟其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请问一下这件事我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付任何责任?要我负次要责任,请问一下这件事我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付任何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5-25 1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要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找出漏水的原因:
    1、如果是房屋质量本身问题,但又过了保修期(不属于长期保修项目范围),只能由住户自己负责维修:楼上楼下住户共担费用,谁受益多谁承担多。
    2、如果是楼上住户造成漏水,则应由其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建设议双方协商解决为上策
  • 租房押金一般是指房客与房东双方共同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房租金额。对于房东有权利扣取押金吗这个是有特殊规定的:
    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二、签订简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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