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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村社于2006年开始开发,陆续征地至今,最近一次征地于2014年3月,开发商补偿村组最近的一笔征地款后,群众分配权出现纠纷,咨询如下:

1.2014年的征地补偿能否依据2006年征地时的分配人员进行分配?

2.有儿有女的家庭,女儿出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本社,孩子出生后即随母亲入户本社。请问下:外孙是否为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应享有平等分配权?(孩子出生于开发之后,最后这次征地之前)

3.征地补偿款下发到村组未分配到户,后生育的孩子是否享有平等分配权?

4.开发前农转非,转出的户口,在开发后征地前再转回村组,这样的户籍是否享有分配权?

5.征地前因婚带入的未成年人入户村组,是否有分配权?带入的成年人是否享有分配权?

在此感谢律师们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

1.2014年的征地补偿能否依据2006年征地时的分配人员进行分配?是否应享有平等分配权?是否享有平等分配权?转出的户口

征地补偿 2019-05-21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
      按照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因此母亲方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迁移人确实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亲的户口簿是证明户籍在当地具备入户资格,而提交父亲的户口簿是证明孩子的户籍确实是在孩子父亲的户口上。
      注意,以上户籍迁移只能在同类户口或农转非进行,非转农则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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