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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嘉兴精装修的房子。收房入住一年半后,楼下厨房天花板发现漏水,顺着烟囱位置往下流,因为楼下长期不住人,等他们发现时,水已经攒了不少,将他们的橱柜和厨台都泡了水。楼下业主要求我们更换他们厨房里所有电器(厨台下的消毒柜、燃气灶台表面,橱柜等)。我们和物业沟通,后者最后拖了一个半月后给我们厨房补做了防水,但楼下还是要求我们赔偿他们厨房的电器问题。说他是婚房,没怎么住,那些设备不确定时候还能安全使用,我们觉得这个有点过分了。精装修的房子,烟囱位置漏水下去,虽然是我们厨房下水道净水机的排水管有松动导致部分水少量慢慢流出(这个情况也是后面实在查不出,把净水机连接厨房排水管的小管子接头拆开来看后确定的,有些松动),但我们作为楼上住户认为,这是因为厨房没有做防水导致水漏下去。但物业一直推脱,也不找开发商,一会儿说他们做了防水,一会儿说他们设计图没有防水这个要求。我们现在很被动,请问到底是谁的责任。楼下的要求是否合理。望回复,谢谢!还是要求我们赔偿他们厨房的电器问题。那些设备不确定时候还能安全使用,是否合理。

损害赔偿 2019-07-17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材料,现答复如下:
    (1)您可以先请房屋鉴定所进行鉴定,查明房屋漏水原因,明确责任,如漏水与乙方有直接联系,您可向法院起诉。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如争议标的额

  •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因此,开发商不能约定低于五年的期限,约定低于五年的无效。
    2.所以你的房屋装修了三年,还是存在漏水问题,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所以房屋漏水也可以及时找物业维修。
    4.住房大面积出现漏水现象,不排除该房屋本身就存在设计、材料等方面的问题,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房屋,应当承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所以房屋漏水,你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主张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赔偿你的损失。
    6.如果有约定违约金,按照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就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要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找出漏水的原因:
    1、如果是房屋质量本身问题,但又过了保修期(不属于长期保修项目范围),只能由住户自己负责维修:楼上楼下住户共担费用,谁受益多谁承担多。
    2、如果是楼上住户造成漏水,则应由其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建设议双方协商解决为上策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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