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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呢

案件执行 2019-06-29 1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需要交纳申请强制执行费。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两部分。
    2、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
    0.1%交纳。执行费用在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无须支付.

  •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两部分。
    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
    12、13条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第24条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最终负担。
    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
    0.1%交纳。执行费用在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无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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