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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工地上受伤能向法院起诉老板吗

劳动纠纷 2019-06-19 1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索赔合同违约赔偿的起诉需要确定起诉法院的方法,方法如下:
      
    (一)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1、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赔偿包括: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五险”是哪五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无需负担。因此,人们常说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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