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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4级工伤职工需要交纳养老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6-13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已满退休年龄的是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没有认定工伤也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可以去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

  • 1、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当地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费率缴纳。
    2、按照国家规定,各地可以自行确定费率,所以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你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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