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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我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有连带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6-06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中存在的连带责任:  
    1、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交警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做判断,不对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车人除外)的法律责任做判断,当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公司、单位、车主以及其他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个人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连带责任主体,一旦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驾驶员一起承担赔偿)。而这种连带责任的判断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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