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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19-05-23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处理因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在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下,既要考虑违法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刑期长短,又要考虑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婚姻目的、家庭职能的正常实现,还要有利于罪犯的劳动改造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等因素,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1)对原告憎恨对方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被告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夫妻难于和好的,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长期徒刑,另一方不愿意等待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3)一方所犯的是强奸、重婚、虐待、遗弃等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4)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不好,双方在一方受处罚前已有婚姻矛盾,一方犯罪后夫妻感情更加恶化,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5)一方被判较短刑期,或偶尔犯罪、过失犯罪,且有悔罪表现,双方感情较好的,可调结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6)对未决犯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一般暂缓处理。
    (7)对违法犯罪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借此进一步做好原告的改造工作,劝其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债务,《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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