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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结婚证再签夫妻财产协议书有此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19-06-21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可以就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约定应当是书面的。
    离婚的时候,双方有约定的财产视作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一方向他人借债,那么这个债务依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两个人也负有连带还债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人偿还全部债务),除非能证明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的约定,或者借债的时候明确写明为个人债务。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处理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共同债务还是共同财产均应当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和承当。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其他的分配和承担方式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依照规定进行。
    但是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约定的债务承当方式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 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认定离婚协议书效力时可以按照以下几点确定: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的特征。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效力呢。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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