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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证丢了,该如何补办。还需要什么手续吗?

离婚 2019-05-31 0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补办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印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 关于离婚证丢失如何补办的问题的解答:首先要明确的是你跟你的前妻已经没有什么人身关系了,她是不用跟你一起去办理离婚证补办手续的。你要办理离婚证补办那就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 关于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事项: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 离婚不一定要办理离婚证。判决书也有同样的效力。
    离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双方在判决(调解)中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判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因此,当事人是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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