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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如皋市农村拆迁,国家高铁拆迁。如何补偿

拆迁补偿 2019-06-02 0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中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
    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 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 高铁日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所述首先,因为公益项目才可以征收拆迁,高铁建设属于公益项目,可以征收拆迁,但是和补偿标准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修建学校,高铁,高速公路等等公益项目,补偿的标准应当是相同的。其次,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关于置换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肯定的是不能低于原房屋面积。货币补偿则参照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市场价。即不得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市场价。第
    三、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及途径,各地在征收拆迁时还要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被拆迁人对于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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