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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到领到失业金多长时间,法律有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9-07-27 1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且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如是因为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强制保险而导致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现在劳动案件很多,仲裁一般时间会很长,你可以到仲裁要求开超期证明并凭此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样会快一些。欢迎电询或当面咨询。|||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且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如是因为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强制保险而导致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现在劳动案件很多,仲裁一般时间会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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