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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XX行买断的职工,养老保险最后怎么算工资

保险纠纷 2019-07-06 0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 单位缴费=全体职工工资总和*20%,进入社会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缴费=本人税前工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养老保险的政策演变决定着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数量。
    从国发
    (1997)26号文件到国发
    (2005)38号文件历时8年,共分以下三个阶段:
    1.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老人老办法: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各地不相同。
    2.2005-12-31至2006-1-1之间退休人员-中人:当地退休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累计账户余额)*1/120+过渡养老金(必须累计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多交没用。
    3.2006-1-1之后退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计发月数。
  • 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1、因养老保险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应当受理。
    2、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金额包括利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一并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说只退计入个人帐户的钱,进入社会统筹的不退。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除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各地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还有相关规定,以深圳为例:  丧葬费: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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