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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几年我跟前夫跟人借了10万,分两张欠条,各五万,后来我离婚了,我还了五万拿回一张欠条,另外五万没还,前夫又找不到人,就在去年人家把我们起诉,现在还强制执行,我上了失信黑名单名单,去年年底我跟对方和解,我还了一部分钱,本来对方答应我给我撤销黑名单,现在又反悔,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法院还会继续强制执行吗?会影响子女以后考大学或公务员吗?我还了五万拿回一张欠条,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法院还会继续强制执行吗?会影响子女以后考大学或公务员吗?

房产纠纷 2019-05-20 21: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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