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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朋友被抓了,拘留十五天,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9-07-15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决定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缉毒侦查人员应向毒品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宣布有关法律规定,让其遵守和执行;
    (2)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毒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执行;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4)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0日前,通知决定机关;
    (5)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可以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并且区别不同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公安机关对保证人违反规定的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 因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与是不是贩卖毒品之间,毫无关系。
    一、刑事拘留,不是一种惩罚措施,正常情况下,14天,最长的期限是37天;
    二、如果是刑事立案的,拘留期限到后,可以转为逮捕,也可以转为取保候审;
    三、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处罚过后,事情就结束了;而刑事拘留不是,它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案子最终还要由法院来审判,最后定罪量刑。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说明案子性质、情节不是很严重。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怀孕,也是法律上允许的事情,公检法部门不会因此对嫌疑人采取其他措施。
    嫌疑人怀孕期间,不影响案子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判决。
    如果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一般会判缓刑或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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