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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别人打伤轻伤二级,门牙掉了三颗,怎么赔,在XX

刑事辩护 2019-06-19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被人故意打在轻微伤。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法应追究打人者的治安行政责任。
    民事损失也要赔偿。
    不达刑事追究标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刑事拘留。
    可以治安拘留。
  • 你好,如果打人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家庭暴力属于婚姻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警察的出警记录、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等,开庭可作为对方有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话,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是重伤:一般重伤经过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还有必要追诉,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即使当事人没有报案,但有其他人报案或是公检法机关侦查得知后已经立案的: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  依据是:  
    (1)《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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