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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退休人员,受伤修养一个月,误工费按什么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 2019-07-20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则按第一种意见处理,不能主张误工费。主要理由是:

      
    一、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的并非个别现象。司法实践对现实生活不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也没有禁止退休人员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的法理,退休人员是可以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也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请示的复函》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具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五、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 退休年龄目前还是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原则上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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