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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女父親現已领退休工资能否享受每月独生子女费8O元每月

综合法律 2019-06-08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休后可以报销医药费的条件有:  
    1.2001年4月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  
    2.2001年3月31日(含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4月1日(含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  
    3.2001年4月1日(含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称之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处理:  
    1、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一次性缴足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200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允许进行补缴。  
    3、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注意:达到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不再缴费了。在退休前,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退休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缴费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所负的责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地交费,则该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会给参保者个人带来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指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根据《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作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如下:
    (一)实际缴费年限为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二)视作缴费年限为1992年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3年1月到《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 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费吗?每个省有不同的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10〕 55号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一 )发放范围及经费渠道。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全省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1.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 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 (费用
    )中列支。
    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
    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 )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
    (市、区 )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三 )困难企业认定及资金奖励。
    各地要成立由财政、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地现有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困难企业认定。

    2010年开始,省级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 (市 )给予奖励。
  • 法律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分户,只要是不居住在一起,就可以申请分户。
    相关规定:《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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