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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了以后户口没签走请问如果家里面国家给了土地补偿金我呢分到吗

合同纠纷 2019-08-19 0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让方式的土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给予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  1,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农作物或者建筑物补偿费等;  2,补偿的标准由当地负责征收土地的政府部门公布;  3,对土地补偿的标准有异议的,被征地村民可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  4,如果审批的政府是国务院,则申请国务院裁决;  5,如果征地未履行合法程序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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