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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了,轻伤二级已立案。派出所说对方不认,派出所也不抓人,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25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234条将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并取得对方的谅解书,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
    2、最好的结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做出不起诉决定
    3、其次,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未造成严重后果,做出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的判决
    4、最后,法院还是判决了人身刑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72条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75周岁以上的人,且没有案底的情形下法院必定判处缓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并非上述情形,但是法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能会判处缓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因为打架造成了对他人身体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因而触犯了刑法【故意伤害罪】量刑上,司法解释中规定,使一人轻伤的,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考虑自首的情节,在量刑上一般会从轻,判6个月左右。这样的案件,造成的伤害不是很大,但是不判刑又不好,因为要考虑被害者的利益和内心情感。
    一般而言会是缓刑,也就是不用坐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此你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具体分析,首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并没有致人重伤;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看你是否构成醉驾,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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