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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到一个女的电话说我的电话欠费2158元,我不相信,她又说是在广东那边办理的号码,我说没有,她说可能是冒用了我的资料,说要报警并帮我接通了那边的警方,然后一个自称是警察的男的接了电话,说要立案,问我的资料,我没多想就告诉了他我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他又问我的银行帐号,我觉和有问题就没有告诉他,并挂了电话,然后打10000号询问,说是骗子,虽然没有被骗钱,但是我告诉了我的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码,会不会有什么事啊??不放心。。。。昨天接到一个女的电话说我的电话欠费2158元,然后一个自称是警察的男的接了电话,虽然没有被骗钱

刑事辩护 2019-06-05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现诈骗事实或者诈骗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对于利用网络、电信从事诈骗活动的,建议通过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积极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共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址:www.cyberpolice.cn。
  •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你的陈述,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然后展开侦查工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种情况下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该立案。
  • 向公安报警吧,带上相关证据去住所地派出所报案并做记录。一般来说,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
    破案后,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赃物退还受害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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