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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欠我钱,拿他家房子作抵押,于是就写了一张欠条,还签了名有日期!请问这个在法律上承不承认呢?

综合法律 2019-05-22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因此对于离婚时对方拿出的欠条,对于其所标明的债务如何承担的,可以依照上述情况分别进行解决。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1、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做生意把房屋抵押贷款,如果生意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要卖掉房产不需要前夫签字,但是需要对前夫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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