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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毕业,年头从一个公司跳槽到某事业单位,因为该事业单位是被人介绍的岗,有某种承诺,并认为起码是一份正规工作,就接受了原本不愿接受的待遇。当初说3个月后签合同,可是现在5个月了,还没签 。说是没有岗位,我是被从一个岗上换开了,被更有关系的关系户顶开。 现在没有保险,没有合同,每天刷指纹四次。并且工资也是按每天固定的数额给的,每月打到存折上。工资单上是写劳务费。他们这里签合同是派遣工合同,虽然我有存折,可是帐号会不会是劳务公司的,这样单位和我就没有劳动关系啦?这个单位里大都是有些关系的,不过也有些试用期很长达半年多,却办两年合同。也有外面聘的,但看样子是不知道情况,被说半年签合同,估计到时也不会那么顺利签约。我看这里一直在用这样的伎俩用廉价劳力,并且模糊劳动和劳务关系的界限。 我原先的工作在整个城市按毕业生的程度算很不错的了,也是自己好不容易找到的。可是他们却用欺骗性质令我丢掉那份工作,我很生气。请问这种情况,仲裁胜的把握有多少?或者我和这个地方只有劳务关系?

劳动纠纷 2018-06-12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你觉得自己被骗了的话,合同法赋予你方合同撤销权或者请求变更合同条款。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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