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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家房子旁边有个路~是以前我家拿田换~没有房产证~后面想要放柴火~一直霸着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办请问一下~我家房子旁边有个路~是以前我家拿田换~没有房产证~后面想要放柴火~一直霸着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6-13 1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 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登记之后获得的优先权,法院不予以保护,抵押权登记便无任何意义,当主债权的优先丧失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因为被担保物权丧失了优先权,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对担保期间作出变化的,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无任何意义。
    由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在登记簿记载,因此与主合同不一致,对主债权期间并无任何影响。
    实务中,从谨慎角度出发,可以告知抵押当事双方重新约定与主债权合同一致,如双方不听从建议,可以记载入询问表,登记人员并不会因此担责。
  • 房屋买卖后,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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