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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换合同已经签名,这个承包土地的户主名是我妈,但这个合同是我爸签名,而我妈是不同意土地交换的,请问这个土地交换合同有没有效?土地交换合同已经签名,而我妈是不同意土地交换的,请问这个土地交换合同有没有效?

房产纠纷 2019-08-21 1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是三十年。法律没有最新修改,现在仍然是三十年的承包期限。  
    2、如果是草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签字才生效。一般采取交换形式。买方(或卖方)签字,然后交换,对方交付的一份,自己签字后留下就行了
  • 您好,有关土地交换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呢?具体情况如下: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ls______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ls______  因ls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ls______亩,坐落于ls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ls______亩,坐落于ls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ls______年,自ls______年ls___月ls___日起至ls______年ls__月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ls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时间为ls______年ls______月ls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ls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ls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ls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ls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ls__ls__ls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ls__ls____住址:ls__ls__ls__ls__ls__ls__ls___年ls_____月ls_____日乙方(盖章):ls__ls__ls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ls__ls____住址:ls__ls__ls__ls__ls__ls__ls___年ls_____月ls_____日签订地点:ls__ls__ls__ls____鉴证单位(签章):ls__ls__ls__ls______年ls_____月ls_____日
  •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
    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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