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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小孩在,幼儿园上课时间间老师离开了小孩子摔倒,左手骨折在医院花费共15000多元,我可以向幼儿园索要赔偿医药费吗?全部的医疗费用幼儿园上课时间间老师离开了小孩子摔倒,我可以向幼儿园索要赔偿医药费吗?全部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 2019-06-26 1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常见骨折类十级:
    1、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3、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4、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5、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6、一侧髌骨切除;
    7、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8、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9、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0、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1、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2、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可以要求赔偿。
     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
    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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