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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打人逃逸,只有老婆孩子在家。被打人轻伤,有图片,法医鉴定报告。乡镇公安局说只能等打人的回来才能抓人。市公安局不给网上通缉。事隔2年了。请问怎样处理?对方打人逃逸,只有老婆孩子在家。被打人轻伤,法医鉴定报告。市公安局不给网上通缉。请问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5-29 0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被人故意打在轻微伤。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法应追究打人者的治安行政责任。
    民事损失也要赔偿。
    不达刑事追究标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刑事拘留。
    可以治安拘留。
  • 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 如果是住院治疗, 需要提供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携带伤者身份证即可复印)。
    4.影像学资料,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片子会退还。
    5.其他材料,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例如可能既往做过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了1和4项需要提交原件,其他全部准备复印件即可。需要准备的基本如前,但为以防万一,建议您在鉴定之前先致电所选鉴定机构询问清楚,以免后期补材料麻烦。
  • 打人逃逸是违法的,如果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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