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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签合同的时候房本要求写我公公的名字,但是房本还没下来,我公公就去世了,可以在房本没下来之前更改名字吗,还是要等房本下来,再以遗产的形式更改呢,房屋拆迁,可以在房本没下来之前更改名字吗,还是要等房本下来,再以遗产的形式更改呢

拆迁补偿 2019-07-10 0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
    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
    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房屋拆迁合同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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