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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习工资怎么缴税的呢?现行税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新劳务报酬又是怎么规定的?方便的话回复一下,谢谢谢谢!实习工资怎么缴税的呢?现行税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新劳务报酬又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税收筹划 2019-06-17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单位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执行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位为个人支付商业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用应视同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公积金等,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 不是劳务报酬,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行政法规税法规定的义务。法院属于司法执法。不是行政执法。法院判企业支付工资,企业执行司法程序按判决书支付工资。同时企业又必须执行税务行政法规,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这是企业执行必须执行的两个法。即执行司法法规和执行行政法规。
    不能司法执法代替行政执法。通俗的说就是法院判决支付工资,税法规定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有法院和税务局两个部门。
    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不支付工资法院可以判你支付工资。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执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 实习期工资标准
    1、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看了上面的解释,首先你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法上划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有任职、受雇的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之处,主要是与任职、受雇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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