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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月份,我老公和别人因口角打架,其实事情是对方引起的,但是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右上臂骨折)。在批捕前和对方达成协议,赔偿十八万元,签订了协议书。现在案件又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要提起公诉。但是我们为了孩子将来不受牵连,想办法不诉。请问一下,有办法吗?我老公和别人因口角打架,但是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右上臂骨折)有办法吗?

离婚 2019-07-18 0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之后双方进行调解、赔偿的属于民事部分,根据民事自治原则,司法机关对此不进行干涉。但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双方是无权进行调解的,只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来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架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伤情不重,可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由警方调解处理,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出现打架的情况及时报警即可。至于赔偿方面需要看具体的伤害情况而定。
    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再去法院起诉。
  • 分情况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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