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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四个月前与一辆无牌照无保险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对方车速太快导致的。当时都去了事故科,可一个多月都没解决,急着用车,于是双方协商,对方赔我几千元作为第二年的保险预付费,通过他让保险公司给我修了车,如今对方让我帮助他配合保险公司赔他的损失费,怎么处理?我的车在四个月前与一辆无牌照无保险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通过他让保险公司给我修了车,怎么处理?

保险纠纷 2019-07-10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责任限额是没有详细规定的,所以具体还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如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欢迎致电或来我所面谈。
  • 保险公司应理赔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在认定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赔偿问题,属于一种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双方协商赔偿后,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事故责任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但是,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并不是说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双方协议的内容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在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的基础上,还需要审查当事人协议赔偿的内容、金额是否合理、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票据等。
    如果不符合保险理赔要求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某些项目或金额不予理赔。
    所以,作为事故的当事人,应该尽量在交警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交警部门协助判断赔偿项目是否可以得到保险公怀的理赔,以减少因保险公司理赔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 酒驾并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按《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但未构成犯罪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按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赔偿相关损失。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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