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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开一个小店 当初由于租的门市面积太大隔开一半转租给另一家卖家具 今年供热时我要交供热费但是另一方不想供热 然后供热公司想让我交两方的费用但是我不可能去给别人交啊 这前提是我跟那家签租房合约是合同上写各自那各自的费用 供热公司要起诉 请问直接起诉我吗 我最后应该负什么责任今年供热时我要交供热费但是另一方不想供热 请问直接起诉我吗 我最后应该负什么责任

诉讼 2019-05-21 1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应当调整;第二,如你有证据证明你催促过房东来收房租,且符合你们一直以来的贯例,则你未违约;第三,房东即使未通知你,如果合同没有禁止,则他出卖房屋也没有违约;第四,优先购买权只有当你也想买房时才有意义,实践中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鉴于以上四点,你们双方都没有违约,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搬迁,如房东强制你们迁出,你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并要其赔偿损失。
  •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总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10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一样的。一般讲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长一些,使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
    商业租赁中、在订立合同时房屋的租价比较低的情况下,承租人就希望将租赁期限订的长一些,租金固定下来;在房屋的租价偏高的时候,出租人就希望租期订得长一些,这样就能保证其得到更多的租金。
    当双方当事人不能自己寻找一个公平的交叉点时,法律总是要在利益双方中找出平衡点的。这也是规定最高租赁期限的一个目的。

  •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   房屋租赁是一种财产使用权转移的民事活动。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均应当按《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为方便合同的订立,市房地局根据《条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示范合同文本,也可以参照示范合同文本自行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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