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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2009年在哥哥的单位购买了一套单位房,当时刚开工的时候就全额购买了这套房,如今2013年要到签约入户登记的时候,因为限购令的原因,无法登记为弟弟的名字。因此兄弟俩协商房产证上写哥哥的名字,但是房产还是归弟弟所有,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签署协议证明,协议上必须包括哪些内容?怎么个办理法?因为限购令的原因,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签署协议证明,协议上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房产纠纷 2019-06-07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是双方能够就房产问题协商一致,则可以按照有关协议进行划分,但若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的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具体要从买房协议内容理清,他哥哥不认账,合同可能形成无效。
  • 小产权房产证是在房管局没有记录的,主要是你们私下协商一致后,去发证的单位办理就行,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一般是你们当地的乡政府或镇政府办理的!无需去房管局,因为小产权房在房管局压根就是不能做备案的,更不用说办理房产证的事了。
    不过小产权房购买还是需要谨慎的
  • 一般土地纠纷只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时才与房产证之间有挂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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