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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出生的小孩,出生证明没有填父母的姓,现在派出所不给上户口。当时医院告诉了我小孩姓要随父母姓,当时我没在意,因为我第1个小孩也没有随父母姓就上了户口,以为第2个也可以。医院还拿出了,开不随父母姓的出生证明?免责书让我签。现在是医院不给改姓,派出所也不给改不给上户口。请各位高人支个招。可以找地方投诉,还是可以告他们?现在派出所不给上户口。现在是医院不给改姓,派出所也不给改不给上户口。还是可以告他们?

离婚 2019-06-05 2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如果小孩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如果没有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来证明小孩的年龄,以此来确定小孩应该判给谁抚养。
  • 首先是否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要经过技术鉴定;其次,假设构成医疗侵权,新生儿就是人,跟任何自然人没有区别,只不过没有误工费而已,赔偿金额的构成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等级须经鉴定确定)、残疾辅助器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大多需要实际产生后再主张)、丧葬费(如果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最后,如果为死亡结果,务必区分是死婴还是死胎,赔偿大相径庭。
  •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户口本,没有户口本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此,没有户口本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 《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还出现过因对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离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离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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