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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2月1日和27日分别被x县公安XX拘留的,我于2015年2月13日依法向塔河县法院提出诉讼bin提交了诉讼状。x县法院在4月24日给正常立案的,在7月1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审理辩论的都是主体案件。然而x县法院裁定的却是诉讼时效问题。以我4月24日向x法院提交诉状超期为由驳我的起诉。这样的裁定x县法院是否属于程序违法及适用法律错误。谢谢!法庭上审理辩论的都是主体案件。然而x县法院裁定的却是诉讼时效问题。是否属于程序违法及适用法律错误。

诉讼 2019-05-30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因债务追讨起诉的原告,应该要明确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

  • 1、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受理后,并不代表一定能胜诉。是否能胜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需要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及借款人未归还的事实。
    2、出借人无证据证明已经实际提供借款的;或者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提供借款,但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偿还借款的,法院对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出借人将败诉。
    3、只有出借人有证据证明有借款事实,且借款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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