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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末,一外地朋友谎称买房,先后借款两次,共3万元,当时说最晚今年“五一”还,可直到6月也未还,6月14日我家有事急需用钱,多次电话联系对方,催要借款,一推再推,现在已近20天,仍归还的意思,催款过程中方知,对方并非买房,而是其丈夫去年涉赌,借钱是为了还贷款,目前,我手里有的证据是去年汇款时银行收据和催款过程的手机通话记录,对方电话通话中承认借款和借款时说谎,请问律师我接下来将如何做?对方是否构成诈骗?一外地朋友谎称买房,先后借款两次,借钱是为了还贷款,请问律师我接下来将如何做?是否构成诈骗?

刑事辩护 2019-07-25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钱不还,如果没有写借条的话,也不用过于担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 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建设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6.在建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 在债务借款纠纷中,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且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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