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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是个62岁的精神病患者,今年在精神病康复医院住院治疗,院方要求不需要家人陪护,在住院期间,母亲上厕所时,因地面有水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现转院冶疗,我和姐姐做的陪护,做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住院二十三天,花了医药费三万多,医生嘱咐,患者康复后,终生都不能做过度弯腰,翘二郎腿,盘脚,蹲着大便等等动作,否则就有导致人工髋关节脱位,柄体周围骨折的风险,就会又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母亲是个精神病患者,不能有效或有意识的控制不做某些危险动作,所以终生都需要专人看护……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院方应负什么责任?能赔偿什么?今年在精神病康复医院住院治疗,院方要求不需要家人陪护,院方应负什么责任?能赔偿什么?

医疗纠纷 2019-07-15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 在医院摔伤的,如果要确定究竟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摔伤是怎么个摔伤法。如果是第三方引起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是由医院的保洁拖地什么的引起的由医院承担责任,但医院已经做了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是患者故意的摔伤,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 骨折住院应该要赔偿的金额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能够就离婚的事项进行协商的,则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并备案即可。如果双方中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情况下,可以由无果错方到法院依法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依法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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