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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租客,房租合同是1000一个月,管理费150,我前几天转租了原来租客的房子,他说会帮每个月我付100的管理费,我只需付给房东1050的房租加管理费,可是和房东签了合同后,合同上写着房租1000,管理费150。后来问原租客,他说房东扣了500的费用是付我管理费的,让我只需每个月付1050就行,我问房东房东说扣的500不关我管理费的事,是扣原来租客的其他费用,现在他们各有说辞,都不负责任,而且房间里的家电原来租客说留给我的,都不见了,他说没拿走,房东说他没进去过不知道,我现在该找谁负责。合同当时因为没弄清楚,我没签字,房东签字了,钱我也先付给房东了!房租合同是1000一个月,我前几天转租了原来租客的房子,可是和房东签了合同后,都不负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6-27 0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下的买卖合同,在租金未支付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后,租金该交予买方还是卖方?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的归属权就转给买方了,租房只有房屋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租金给与买方。
    此处应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和租房到期时间。租房到期在合同签订前,租金属于卖方。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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