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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逛商场,经过一家卖玉器的玉翠轩柜搞活动免费抽奖,我无意中抽中了三等将,是可以选一个价值1799元的玉镯和一百元的代金圈(前提是一定要用那一百元代金圈消费),营业员多次的口头保证是a货,现在活动我是中奖的顾客才能享受这么优惠的套餐价,于是我挑了一个玉镯和用那100元的代金圈补了600元的差价买一个平安玉扣。回去找了懂玉的行家鉴定,结果是真的玉器,但很差和地摊的一样几十块钱的货根本不值商场卖的那价格,我感觉被骗了,今早拿回商场柜台想退货,营业员不给退货,说要我拿出鉴定书才给退货,可以给我换货,我不知道去哪才能拿得到鉴定书?我该怎么保护自己权利呢?希望专家能给我建议去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谢谢!我感觉被骗了,营业员不给退货,我该怎么保护自己权利呢?

消费者维权 2019-05-26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经营者不换货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协商不成,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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