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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乘坐我车发生交通事故,然后住院治疗,我已经垫付治疗费用8500元,现在伤者基本治愈,一直不通知我办理出院手续,我发现对方挂着病床长时间在家不住在医院,以达到拖延误工时间,和营养费的目的,为此,我通知医院,从今开始,我不在支付伤者医疗费。我去医院质问医生为何允许伤者挂住院,不治疗,医生说,她有手有脚,我拿她有什么办法。后来我和伤者联系,她也承认挂住院,在家休息。就在第二天,我去住院部查询余额时,才知道,伤者已经办理出院手续。

问题1:没有押金条,医院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时候违规!

问题2:伤者对医院谎称押金条丢失,拿走了8700元的住院发票!

问题3:钱我已经支付,对方不配合我办理出院手续,我该如何维权!我已经垫付治疗费用8500元,我拿她有什么办法。对方不配合我办理出院手续

交通事故 2019-06-12 0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纠纷中治疗费用要把握以下原则: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 工伤职工住院不享有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r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14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包含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歙县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保险索赔程序:
    1.及时报案,事发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
    2.协助保险公司勘察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责任认定书、只顾调解书
    (4)涉及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权利转让书
    (5)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作出是否赔,赔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保险工资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起10日内支付。
  • 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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