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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岁女生,刚高考完。 车祸,我斑马线,绿灯,对方车突然出来,感觉开的挺快,根本来不及反应,把我撞出去五米,对方全责。 我头上缝三针,腰椎轻微骨折,能走路,不是很疼,医生说没什么事,静养就行。软组织挫伤,一个星期了,走路什么的正常,不能太使劲。 受到惊吓,不敢过马路,晚上总醒,做噩梦,做梦头特别疼,流鼻血,窒息,一睡觉就做梦。我本来就胆小,我妈有次从厕所出来都给我吓哭了。感觉现在神经衰弱,要去精神科检查。每天情绪不稳定,一会好,一会哭。 对方全险,到现在一个星期都是对方垫付。我们要求去大医院检查,对方说我们回来立马见单给钱,对方会拖着不给吗? 理赔问题。什么时候。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是法律要求必须陪的吗?他们不赔法律有什么规定? 对方全责,我们有什么权利呢? 谢谢你们了!我们要求去大医院检查,对方会拖着不给吗?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他们不赔法律有什么规定?我们有什么权利呢?

交通事故 2019-06-26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误工费
    (一) 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 误工费的解释: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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