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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市场在业户合同没有到期时把市场转包给第三方,现在第三方要求我们业户限期搬迁,我们同市场的合同有两条是这样写的,1乙方承租期间如遇政府搬迁需要无条件搬迁2甲方因特殊需要回收房屋使用权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在收到收房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腾退,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剩余租金返还乙方,双方互不追究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现在第三方6.29日通知我们7.10之前搬迁。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如何对市政主张我们的权益。辛苦您了!!!十分感谢!!!律师您好,我们市场(市政的市场)在业户合同没有到期时把市场转包给第三方,现在第三方要求我们业户限期搬迁,我们同市场的合同有两条是这样写的,1乙方承租期间如遇政府搬迁需要无条件搬迁2甲方因特殊需要回收房屋使用权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在收到收房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腾退,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剩余租金返还乙方,双方互不追究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现在第三方6.29日通知我们7.10之前搬迁。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如何对市政主张我们的权益。辛苦您了!!!十分感谢!!!1乙方承租期间如遇政府搬迁需要无条件搬迁2甲方因特殊需要回收房屋使用权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6-05 0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 提前退房的话找房东,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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