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房山的房子委托给装修公司负责装修,但是卫生间的洁具是我单独去XX的商店购买的,并由XX店铺负责安装,产品没有什么牌子。18年10月16日安装完成,由于我本人没有时间,是由装修公司的人去给安装洁具的开了门,由于我们家并没有开通自来水,所以安装并没有试水,但是也没有告知我,安装完成以后洁具公司这边也没有任何的照片视频等信息发给我。中间11月31日装修公司还去安装了橱柜。本来预计11月4日装修公司说验收工程,让跟物业说开通自来水,然后周五11月2日晚上我让物业备案,说48小时内开通,具体说不好什么时间,同时家里也没人。结果11月3日早晨,物业公司给我打电话,说跑水了,然后水漏到了楼道里泡了邻居家的地板,以及楼下几户人家的墙面,XX线等,给别人家造成了损失。(预计可能损失大几千到1万左右)同时物业这边也拍了视频,漏水点主要是洁具安装的下面水管和阀门的接口没有拧住,造成的漏水。然后我就找了装修公司,装修公司说是洁具安装没有拧水管,跟他们无关;洁具公司说,你们家总阀门没关,而且当时安装好已经验收了,不负主要责任。我也跟工商12315投诉了XX店,XX店跟我打电话说顶多赔1000块钱,不接受调解请问这具体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呢?XX店和装修公司分别占多少责任?由于我本人没有时间,不负主要责任。请问这具体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呢?XX店和装修公司分别占多少责任?
离婚
2019-06-2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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