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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过房兄弟(系开发组XXX的亲家),70年代末因顶位去了XX公司XX矿区,去时也由农业户转为工人,过房兄弟因妻子81年死亡留下一个老奶奶及两个女儿在家,当时实行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时,他们家4亩地,由我作为兄长代为耕种,且支付二十多年农业税(过房兄弟未付过钱)和抚养老奶奶及两个女儿费用(90年以前,农田所收作物,全部归老奶奶,病患、小孩学费、水电等一切)。1996年响应政府号召农村土地进行调整,过房兄弟因妻子81年死亡,子女陆续随迁入城市户口后,人员减少为当户只有一个人(老奶奶的,2002年死亡),退田后保留0.6亩人口田,退田时,我也打过电话告之过房兄弟,由于当时交通不便,没有回来,并申明过自己不在农村了,该退的田要退(因当时有田要交农业税)。我家自包产到户时,原有4.6亩多地,1996年,农村土地调整时,也因人口减少变为3.6亩,因过房兄弟家的0.8亩地离我家近,加上在我家农塘旁边,有水灌溉,方便耕种,?0.8亩经村委调入我家里,1996年调整土地后,我已持有国家颁发的《土地承包证》;2010年底因为本地项目搞开发,过房兄弟向村委要求此田块为他家所有;实际上过房兄弟土地承包证上只有0.6亩田,且他手上持有的《土地承包证》上此田块并非我家《土地承包证》上持有0.8亩,两块田地大小不一致,且根本不在一个地方。1、过房兄弟现有证据:是村内98年留底的土地承包表上,原0.8亩属于他家,并标明地块方位,但1996年颁发的《土地承包证》上此田地由我家持有,不在他家2、我家现有证据:现有《土地承包证》上此田块属我家所有,其他证据包括:县农业局档案证明我家3.6亩田一直未变,与《土地承包证》相符现我提出问题:????现过房兄弟的问题是我家换他家田,如果打官司,是以村内的农田底册为准,还是以《土地承包证》为准?我已持有国家颁发的《土地承包证》;与《土地承包证》相符现我提出问题:还是以《土地承包证》为准?

合同纠纷 2019-05-27 0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包土地不属于承包个人所有,而归集体组织所有,承包人只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农村承包土地不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夫妻双方的婚姻债务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分担,但是通常这种分担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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