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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底,我带孩子在美丽城广场玩,韩纪婚纱摄影店员工婷婷和依莲走过来向我发宣传单,上面写有交50块钱去她们店里拍照的话就可以领取卡片上的东西,这张卡片的套餐价位最低是299,当时我已经明确表示不想拍那么贵的,就想给小孩拍200左右的,她们就说没问题,到时你去店里我们帮你在套餐里面减些东西到200给你就行了,所以我就交了50块钱定那张卡片,卡片上的东西有她们店的贵宾卡和九空格照片墙等等,后来大概5月8号我们去店里选定套餐,当时我也拿了那张卡片去,商量套餐的时候她们还劝我们拍那299的划算,我们没有接受,就在299的套餐里面减去了一些东西到200,当时我也问了她们要贵宾卡有什么用,她们说一年可以免费拍照一次,两套服装,送5张照片,叫我以后来领相片的时候一起领,直到8月下旬我带着卡片一起去领相片,她们才说卡片上的贵宾卡和九空格照片墙给不了,说是我自己组合的套餐,这样那张卡片就不包括在里面,然后我说那给不了东西就退钱吧,当时她们说不可能退钱,经过一个晚上的协商她们才同意退钱了,但叫我回去拿发票来,我也回家找遍了家里,但找不见,问她们能不能退,她们说没有发票不给退,她们现在还说的好有理,说她们愿意帮我才同意让我拿发票去退,要是不想帮早就不理我了,随便我去闹,没有用,我就郁闷了,交了钱却拿不到东西,现在还不想退钱,如果说我自己组合的套餐不包括那张卡片,那当时5月8号去店里选套餐的时候为什么不明确说,说了当时就给退了,没有人傻到交了钱却甘愿默认拿不到东西的,为什么要拖到三个多月后,我找不到发票了,才让我知道呢,这明摆着就是欺骗隐瞒消费者。50块是不多,但她们这种行为我真的看不惯,如果说成毁约,是她们恶意毁约在先,我找不到发票我有责任,但她们更应该对这件事情负责,是她们的欺骗才会有后面这些事情出来,现在因为这件事花费了我的很多时间和精力,而让我更咽下去这口气的事她们说我去工商闹也没有,所以今天我来请教一下各位律师,看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解决的,这种情况退钱肯定是合情合理的,但我找不到发票她们就不退是否合法,现在关键的一点是她们欺骗我又拖延时间那么久在先,我找不到发票在后。能不能退,她们说没有发票不给退,现在还不想退钱,能不能得到解决的,但我找不到发票她们就不退

消费者维权 2019-05-21 1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被欺骗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者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人证,如其他受害者证言等。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发票,只要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为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没有发票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第
    一、二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您只要搜集好相关证据,如维修单据,发票,电话录音等,就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的维权途径有:
    1.向当地工商局举报;
    2.拨打12315热线举报;
    3.向电视,期刊杂志等媒体揭发;
    4.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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