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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但时间长了,需要生效证明吗?

离婚 2019-07-17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案件法院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但是由各方领取判决书的时间不一样,那么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就是最后一个领取判决书后上诉期限期满之次日,办生效证明是简单的事,就是生效后去找案件承办人,开一个判决书于什么时间的证明就可以了。
  • 离婚生效证明是法院出具的一种文书,一般为一张A4纸,抬头为“生效证明”,正文大概内容就是XX与XX的XX案号的判决书,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然后就是落款。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如何办理?
    诉讼离婚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
    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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