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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有尾款可以加名字吗

离婚 2019-06-10 2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但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相比有很大差别(包括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购房),比如婚前购房的配偶一方婚前支付了大部分或是全部购房款,同时也是房屋按揭贷款的申请人(部分银行要求将房贷还清后方可加名)。因此,在离婚分割时,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虽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并不代表可以简单机械地进行对半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在离婚分割时,应全面考虑该房产的资金来源、还贷情况、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夫妻对家庭所做贡献等因素,对婚前购房的配偶一方予以适当多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 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按照双方协议或者约定享有共有权。
    3、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份额的,是按份共有。未明确约定份额的,由两人共同共有。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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