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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三个月,要离婚,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吗

离婚 2019-06-06 0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没有造成给付礼金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是不予退还的。至于摆酒席,也是不需要退还的。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
    至于是否能胜诉,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我国划分婚姻财产的原则。婚后置办的物品为共同所有,原则上要平等分割。 对于夫妻双反刚结婚是给付的彩礼,通常如果不存在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返还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平均分配。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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